交通事故受害者在治疗阶段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保持一个好心情,乐观面对
所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伤害既然已经发生,就要调整心情,乐观的面对,这样既有利于身体的康复,又有利于以清晰的思路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当自己由于平时没有时间休息,借此机会忙里偷闲好好休息一下吧,即所谓“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二、处理好与自己医生的关系
一切都已无法挽回,伤者需要做的就是治病疗伤。因此,处理好与医生的关系是绝对必要的。伤者一定要牢记,切记不要把对命运的怨愤发泄到你的医生身上,医生不是肇事司机,医生是帮助你的。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获得人身损害赔偿的数额跟处理好与医生的关系有很大关系。那是因为,在出院时,伤者的出院记录和疾病诊断证明书是医生写的,法院又是根据这些记录与证明书来计算相关费用的,跟医生关系处理得差,医生好多东西都不会写,伤者最后损失大。
我们有个当事人,住院时天天骂主治医生,住了150天院,结果医生拒绝在出院记录上写明护理情况及休息天数,当事人白白损失上万元,实在不划算。
前面所说的损失还算少得,最惨得是有这样一个当事人,住院期间天天到院领导处投诉医生,医院为了照顾她,为她换了三位主治医生,她的伤本来是车祸导致的腰椎及脊髓受损,还动了手术。
因为该科室每个医生及护士都被她投诉过,在出院小结及疾病诊断证明上,医生给她出具的证明是“腰椎性病变及腰间盘突出手术治疗”,后果可想而知,所有的鉴定所都拒绝为她做鉴定,因为她的伤不能证明与外伤(即交通事故)有关。她为这事又去找卫生局有关部门投诉,医院方面给卫生局的书面答复是:“腰椎性病变包括多种病变,也包括交通事故引起的病变,医院与司法鉴定所是两个不同的单位,鉴定所做或不做鉴定与医院无关。医院欢迎伤者去做医疗事故鉴定,如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愿意全额赔偿。”该当事人看到医院这一答复后,顿时傻眼,悔不当初,只好认了。
该当事人因为所有鉴定所都拒绝为她做鉴定,交警最后按无伤残进行调解,伤者最后获得12000元赔偿,而本来她有可能获得11万元赔偿,结果少得了不少钱。
三、您应当保存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因此,受害人应依据所规定的赔偿项目向律师或司法机关提交相关的确凿证据加以证明,将其诉讼请求明确,使所必须的法律事实建立在充分确凿的证据之上。具体如下:
1、医疗费
证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病例、诊断证明、转院证明、确定将来必然发生费用的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等。
2、误工费
证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或法医鉴定证明、单位的误工证明、受害人每月经济收入情况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3、护理费
证据:医疗机构准许护理的证明或司法鉴定及护理费凭证。护理人员为多人,依据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
4、交通费
证据:交通费凭证,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凭据支付。
5、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证据: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凭据支付。
6、营养费
证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7、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证据:鉴定结论、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等。
8、受害人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证据:亲属关系证明、丧葬费凭证及清单、受害人生前抚养情况证明、为办理丧葬事宜所支出的其它费用凭证等。
四、善用病历本
我们很多当事人,在住院时或出院后,往往要到门诊或其它治疗场所治疗,他们花了钱,却没有在病历本上体现出来,以至在将来索赔时都无法得到赔偿,这是因为法律规定,病人所有的花费都必须与病历本相符,否则不予赔偿。
所以,伤者花每一笔钱,都必须要让医生把它写在病历本上。当然,可以用多个病历本来记载。
五、伤好再出院
我们有些当事人非常善良,伤没好,就急忙出院,这是对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我们认为,如果是车方主责或全部责任,伤者一定要把伤全部治愈再出院,因为伤者住院期间的大部或全部损失车方都要负责任,即进行赔偿的。另外,伤者住院期间每天有赔偿,出院后就什么都没有了,伤者一定要仔细斟酌。
伤者在出院时,需要主治医生开具出院证明或出院介绍信之类的文件,并带押金条到处远处办理出院手续。往往肇事车方手上有部分或全部押金条,所以出院时肇事车方或保险公司必须到场,以便结算、结清相关的医疗费用。
六、出院尽快找律师帮助维权
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有复杂的流程和技巧,且交通事故的法规和地方性规定多如牛毛,如果您处理不了或处理不当,将会使您的权益受到很大损害,这时咨询或聘请律师非常必要,一位有经验的交通事故律师可以帮您用最短的时间争取到最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