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付款协议书
甲方(委托人全称):
乙方(代付款人全称):
现甲乙双方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为支付甲方所欠房地产开发商房款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付款协议:
一、乙方代替甲方支付商铺房款项,乙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二、乙方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款项后,即视为甲方对房地产开发商履行完毕相应金额(具体金额以房地产开发商实际收到的乙方代为支付的款项为准)的付款义务。
三、因乙方代为付款而导致甲乙双方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由甲方直接向乙方承担付款义务,房地产开发商无须向乙方偿还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款项。
四、乙方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款项后,甲方应当在一年半内向乙方还请上述款项,即 年 月 日还第一笔款 元, 年 月 日还第二笔款 元, 年 月 日还第三笔款 元。
五、乙方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款项后,如甲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所欠款项,甲方同意将所购买的商铺位于郑州华南城内 栋 层 号的房屋交给乙方出租,租金由乙方负责收取,所收租金用于偿还甲方所欠款项,租期为付清所有欠款时止。
六、本协议仅就代付房款事项进行确认,不免除甲方对仍未支付购房款(即到期购房款-乙方代甲方并实际支付至房地产开发商的金额)的付款责任,不免除甲方就全部购房款(包括由乙方代为支付的金额)应承担的延期付款违约金等责任,甲方仍对全部到期且未支付的购房款及因延期支付产生的违约金承担付款责任。
七、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同意提交至 乙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八、因本协议产生的收据、承诺书、补充协议等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份,甲乙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